七、鼓励船舶产业集聚发展。对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装备工业园的企业,在市级权限范围内所有规费减免,享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等政策;对集中区、园区按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6%给予补贴,一个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八、鼓励船舶配套集中区公共平台建设。支持船舶配套集中区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船舶物流、船舶检验和认证、船舶产品设计和人员培训中心、船舶市场营销及船舶下水试航等专业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重点船舶及配套企业通过国内外上市或进行债券融资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67号)给予优先支持。
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每年组织1~2次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对重点船舶及配套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资金,优先向银行推荐,积极为大型船舶企业融资担保创造有利条件;对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当年新增贷款规模、当年新增担保额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扶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船舶及配套企业建成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经营者和有功人员;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大型船舶企业集团、船舶研发机构在我市注册兴建的船舶研发设计中心,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支持船舶及配套企业引进急缺的高精尖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和《南通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政府资金补助意见》(通办发〔2007〕46号)明确的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鼓励本市高等院校为市内船舶及配套企业培养人才,开设船舶类相关专业,培养急需人才。
十二、鼓励船舶造修企业加快现代造船模式建设,积极研究推广分段造船、分道造船、集成造船和敏捷造船模式。企业申报的现代造船模式技术成果,经组织专家评价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和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