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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扶持船舶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扶持船舶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我市江海岸线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加快发展船舶及船舶配套产业,努力把我市建成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成套服务于一体的世界级船舶工业基地,特制定《南通市船舶及船舶配套产品鼓励发展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发展目录》),并就有关政策扶持提出以下意见:

  一、择优配置土地资源。对符合《鼓励发展目录》的新建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择优提供岸线资源。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优化航道资源、确保通航环境安全条件下,将岸线资源按照市统一规划要求,优先配置给大型船舶企业发展龙头型、基地型船舶制造业和海洋工程制造高端项目。

  三、鼓励国内外著名船舶配套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

  四、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特大型钢铁企业投资兴建大型船用钢材深加工物流配送中心。对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的全额、后2年的50% 奖励给企业。

  对来我市投资符合《鼓励发展目录》且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更多扶持。

  五、鼓励国内外著名船舶及配套研发设计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从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市内有条件的研发设计单位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从事船舶及配套研发设计,从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所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新增船舶研发设计业务占本企业主营业务的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六、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非船舶配套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船舶配套产品。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新增船舶产品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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