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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安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春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春运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组织督导各营运企业和运输场站,对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遍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禁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运输工具参加春运,严禁各类安全服务设施带病运行。要加强场站、道路、铁路道口等的综合整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查堵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场)上车(机),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站外揽客、客货混装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黑车”、“黑站点”和投机倒票、欺诈宰客、非法装运化危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进一步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疏通信息渠道,保障人力物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春运秩序,保证春运安全。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继续采取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空间等措施,为旅客购票、候车、餐饮、住宿提供便利。气象部门要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服务。市政、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雪雾天气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确保安全运输。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同时组织安排好春节留京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春运工作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春运服务信息,同时公布春运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春运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交通委要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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