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巩固整改成果。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安排一定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对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经教育不改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村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评议制度、村干部考核制度等,规范村级组织民主决策管理程序。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州委成立“双同”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双同”教育活动的具体指导。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和经费。要明确责任,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是具体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形成县委全面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统战、宗教、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政法、科技、文化、卫生、广电、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职能,积极配合抓好“双同”教育活动。“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中的下派干部要将“双同”教育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协助村党支部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现状;要结合实际,抓好各种学习教育资料的编制;要分专题抓好宣讲骨干的培训;要按照本《意见》和州委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教育活动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教育活动讨论记录、考勤登记、请销假、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等工作管理制度,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要切实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开展寓教于乐、通俗易懂、丰富多采的主题实践活动;州县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法律”下乡活动。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相结合,与加强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推进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群众监督。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开辟多种渠道征求和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重点整改事项要实行挂牌督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结束前,要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对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