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2-3件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活动,及时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实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动态报告工作。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信息。(有关信息填报要求将由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的通知另行发文)。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一9月)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安全问题以及区域、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20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