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尾矿库安全分级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尾矿库安全实行分级监管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尾矿库安全分级监管责任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管规定》,对设计总库容在100万立方以上(含100万立方)的尾矿库由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和所在县区安监局负责安全检查,配合抓好尾矿库监管工作;总库容在50-100万立方(含50万立方)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所在县区安监局负责安全检查,并配合抓好尾矿库监管工作;总库容在50万立方下的,由市安监局委托所在县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1、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依法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的管理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负直接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分级监管责任制的要求,逐库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管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依法落实各企业对尾矿库安全的主体责任。尾矿库所属企业是尾矿库的安全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闭库后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确保安全设施到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