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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四项改革”,全面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一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重视职业学校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二是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整合县(区)域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集中人、财、物力,每县区创建一所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三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从今年起,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四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开展半工半读模式试点并逐步推广。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充分利用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推进全市职业院校的招生和办学。
  9、切实加强“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市、县区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从有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选调、聘请专业课教师,鼓励企事业单位专家、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课,拓展职教师资来源。职业学校要加大在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外出学习、实践。鼓励学历合格的专业教师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在职业学校从教的经历和教师职称申报对口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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