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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危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一)成立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副市长李进权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赵百全、市财政局局长刘智美任副组长,市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赵百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新社、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闵景轩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财政局抽调人员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加强对危改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并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实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县区长为危改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房改造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努力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减免危改工程有关规费。
  危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危改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凡涉及危改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危改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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