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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5、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6、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7、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案件,群众对创建活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9、村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10、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履行家庭、个人义务,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
  2、勤学科技,勤劳致富。青壮年成员无文盲,劳动年龄人口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当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3、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少生优育;
  4、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邻里友好;
  5、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美化、绿化、净化,饮水安全卫生,使用卫生厕所;
  6、家人健康,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强化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完善村计生干部管理机制,健全基层计生网络,对村计生干部实行县聘、乡管、村用,切实落实报酬,定期培训。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占到总人口的10%以上。加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建设,将村服务室、人口学校等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提高建设水平,配备必要的设备及工作经费,使村级计生服务室成为广大育龄群众的温馨之家。
  (二)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真正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要务,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设立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种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状况有较大的改善,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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