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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全市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市场环节的禽流感防控工作
  2006年以来,东南亚和西欧等12个周边国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引起人员感染死亡,对我国构成很大威胁。我国宁夏、山西、新疆、湖南、内蒙等9个省份25个地市县区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数百万只禽只发病死亡和扑杀,对疫情发生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从上述国家和国内部分省市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原因分析,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监督管理工作措施不力,是疫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我市情况看,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加之动物防疫基础薄弱,疫病控制能力不强,个别地方防疫不规范,密度质量不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存在很多隐患。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发展健康养殖业做强做大畜牧业,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杜绝带毒病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活禽经营市场(包括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区要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和城市建设规划,合理设置活禽经营市场,县城原则上只设一个经营市场,市政府所在地最多不能超过2个。所建活禽经营市场应严格动物防疫、卫生条件前置准入审核,严禁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对现有活禽经营市场,要制订搬迁规划,2年内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在过渡期内,要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改造。城区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的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司其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原则,组织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实施全程监管。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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