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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一)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底前,根据城市、乡村和集镇发展情况及时制订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及各县区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信、电力、城建、供水、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二)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和特勤消防队站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的功能,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0年底前,在商州区开发新区建立一个特勤消防站,在柞水县新增一个公安消防站。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7年底前,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四县要各增加一辆消防车,洛南县公安消防中队至少配备一台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勤车辆,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并建立支队火警调度指挥中心、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应急储备中心。
  (四)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区要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合同制消防队员,从事执勤灭火工作,每个县不少于16名。2010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五)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要依托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消防保安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运作。今后,凡是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和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均应建立有消防车库、消防装备、有专职人员的消防队站,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新建工业园区、大型社区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者消防员,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开展经常性培训,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者消防力量体系。2010年底前,除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外,全市其他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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