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完善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碘缺乏病主要抓全民普及合格碘盐,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我市;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以抓好硒碘盐供应为主,实行综合防治措施;地方性氟(砷)中毒主要是实施改水工程;布病防治的重点是加强对羊、牛、猪的免疫、检疫,净化传染源,早诊治新发病人。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病情调查、监测、检验和病人诊断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善实验室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病情监测,掌握综合信息。有关业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地方病的监测方案和办法,做好病(疫)情监测,包括碘、硒盐质量监测,分析、预测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正确指导防治工作。
4、总结经验,科学评价防治效果。建立防治效果和质量科学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防治经验,调整实施防治策略。
(二)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一是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大力推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和加强地方病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四是要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地方病防治人员待遇的通知》(陕卫人发[1996]59号)精神,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将地方病科作为职能科室之一,加强科室建设,不得给地方病科下达创收任务和指标,地方病专业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地方病专业人员的职称晋级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照顾。五是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资金。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专项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市及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要争取达到辖区年人均0.5元的标准;其余县要按不低于人均0.2元的标准拨付地方病防治经费,以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