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教师队伍归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教师队伍归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54号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理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机制的意见》(陕教人发〔2006〕26号)和市政府2007年3月5日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教师队伍归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3月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训考核和劳动工资审批等管理职能。
  二、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市、县区编制、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省颁教师编制标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生源变化情况,在省市下达的编制数额内,定期核定调整教职工编制。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教职工编制核定到乡镇和教育单位。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相应经费。
  三、实行增人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县区教育局在每年初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缺编情况,提出当年增人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增人计划,报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市人事、编制部门向市教育局下发增人计划卡。
  四、严把教师入口关。市教育局在当年下达的增人计划内,从具有相应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人员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新录用的教师上岗前市教育局须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县区教育局按计划分配任教。财政部门凭录用通知、增人计划卡和教育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核拨工资。
  五、做好教师调配、交流工作。教师的调配应在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进行。市直教育单位之间、县区以内调配教师,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批,编制和财政部门凭市、县区教育局的调动手续给 予上(下)编制、核发(减)工资;县区调入教师要在当年增人计划内,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县区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凭市教育局的调动通知、增人计划卡办理相关手续;市直教育单位调入教师,由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并办理调动手续,市财政局凭增人计划卡、市教育局的调动手续和核定的工资待遇拨付工资;市、县区调出教师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并在同级编制、财政部门办理核减编制和工资手续。
  六、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评委库的组建,评审对象学历、资历、获奖等硬件审核和评审结果的审批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委库人选推荐,评委会的组建,评审对象的业绩、能力、学术水平审查,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审评结果等工作。教师职称聘任和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