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合理利用地域资源,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龙头企业,探索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施粮油加工业升级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精深加工、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对本地区农业生产有拉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市发改、财政、工商、地税、粮食和市农发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扶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提升仓储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推广,大力发展生态储粮、远程测控、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加储粮新技术装备,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产后损失。
(三)完善信贷扶持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市、县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建立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信用机制,支持粮食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加强对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的监管,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三、加快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一)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尽快完成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处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抓紧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和集中管理。2004年6月1日至挂账剥离日期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利息,由全市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共同核实后,作为政策性挂账,一并从企业剥离,由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已由粮食企业支付的利息,利息拨付挂账企业。对企业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和各地实际,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