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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八)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引导农民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监督网络。各类工会文化阵地要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学习和娱乐服务。
  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九)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国家向西部的产业转移,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各级政府要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公路、沼气、信息网络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中小型项目,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直接增收。
  (三十一)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做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采取优惠政策,搞好服务,鼓励、引导、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九、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二)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三)建立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和秘书长牵头,市劳动保障、劳动力资源开发、财政、扶贫、农业等34个部门和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国务院5 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设立的驻外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劳务协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输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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