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和奖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供应等经营活动中的支持力度。
(四)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药品监管和保障体系。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将质量好、信誉高的药品经营企业纳入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促进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三、强化基础,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认真实施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一五”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资源,加强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县区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药品安全数据库,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对药品的动态和跟踪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药品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四)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设施,提高应急能力。辖区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