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04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严格执法,狠抓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商政办发〔2006〕85号)要求,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切实解决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研制环节,要扎实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淘汰一批市场上已有供应,疗效不明确、质量不稳定的品种。生产环节,要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动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流通环节,要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环节,要认真贯彻《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安全合理用药意识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