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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投资环境建设及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治理政务和事务环境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办事推诿扯皮和工作效率低,借办理行政审批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公共服务单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透明问题;二是开展治理企业周边环境活动,集中治理政府各职能基层单位和镇村基层政府、组织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治理企业驻地人员无理取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对驻地的承诺,构建和谐企地关系;三是开展治理对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活动;四是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活动,规范收费站、超限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站和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3、规范行政审批和办事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要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经济管理、服务行为,实行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范制度,实行政务、事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建立企业负担监督机制。在市、县区两级投资环境建设重点部门建立投资环境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两级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市、县区两级整治投资环境办公室会同纠风办在各类企业中,各设5-6个企业负担监测点,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测。

  5、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特点和行业优势,以加强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开展为群众、企业办实事活动,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6、建立投资环境投诉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市、县区政府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纠风办等部门都要成立投资环境投诉快速核查组,及时查处发生的损害投资环境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公布。市、县区在监察局设立投资环境投诉处理督查组,督查投诉处理工作。

  7、完善规章制度。市、县区各部门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治理和建设投资环境的规章制度。重点在规范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办事(服务)程序和质量等方面。在规范执法检查、损坏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点等方面,形成治理和建设投资环境的制度体系。

  四、阶段步骤

  为了给今后这项工作奠定一个好的基础,现对今年后几个月的投资环境整治工作分阶段作以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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