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洛市投资环境建设及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31号 2007年12月06日)
为了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规范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破坏项目建设的问题,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加快商洛突破发展步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引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政府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办事、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创建“和谐共处、共谋发展”的企地关系,为商洛突破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使我市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以下目标:
(一)在全市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商洛形象”的开放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损害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投诉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客商投诉明显减少。
(三)企业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明显改善;消除公路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现象。
(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规范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政策环境更加透明,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五)建成投资环境问题投诉和快速处置网络,投诉处理及时有效。
(六)形成初步投资环境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三、重点内容
进一步清理、精减、规范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整治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年检登记、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整治公共服务单位服务不规范和以业谋私行为;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和企业不兑现合约、导致企地纠纷的行为。
1、开展损害投资环境问题排查清理活动。在全市开展排查和清理损害投资环境活动。排查清理和废止有地方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前置条款;排查和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排查和清理依托部门和行业职能的垄断性和强制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政府部门存在的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中不规范的行为,公共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态度不好、效率过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