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政发〔2007〕46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精神,结合商洛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中心工作,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1998年以来,我市已完成1436套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750套5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20747户82988人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目前我市农村仍有3328个20户以上自然村、1个新通电行政村共107492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有些地区的群众收听不到商洛人民广播电台节目、收看不到无线发射的商洛1套电视节目。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省、市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