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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住房保障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这不但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第三十七条 引导与调整商品房的供给与需求结构

  1、根据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品住宅的供给与需求结构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困难的中低档次商品房开发量不足,普通商品房开发开始起步,住房需求矛盾突出。为此,要坚决贯彻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商品房,优化住房供给结构,逐步引导市场需求结构的转变。

  2、按照中央要求,“十一五”时期的房地产业的发展重点是普通商品住房。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为了引导住房需求结构,要运用税收与金融手段,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1)2006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3)推进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桥梁与保障。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

  ①要严格规范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手续,以办事窗口的建设为契机,做好“一站化”服务,同时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②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力度,重点查处商品房开发、交易和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无证或越级开发、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各地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制止非法预售。建立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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