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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商政发〔2007〕47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住房建设工作。

商洛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64号)等要求,实现商洛“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西安后花园”的建设目标,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为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所辖行政区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划以《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及《商洛市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为依据,按照中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 规划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调控总体要求和住房需求情况,确定近期城市住房建设方针、原则、发展策略、目标和居住水平等指标;明确“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比例结构、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

  第五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六条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安排与布局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依据,对商洛市城区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住房项目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七条 规划区住房现状。根据商洛市居住现状,2005年商洛市区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约12.8万,成套住房存量约120万平方米、12500套,无成套住房人数33522人。人均住房面积17.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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