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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汛前要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同时要利用电视台播报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城镇规划、新村建设、矿产开发、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坚决抑制不规范的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大量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治理工作。同时,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地质灾害责任的新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注意把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七)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的新项目,一定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
  (八)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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