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把抓落实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在选人用人上,要选用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的人,树立讲政治、重品德的用人导向;选用肯干事、干成事的人,树立讲实干、重业绩的用人导向;选用不重名利、甘当公仆的人,树立讲奉献、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用敢为人先、勇于改革的人,树立讲开拓、重创新的用人导向。坚持在基层一线、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在矛盾困难多的岗位培养、锻炼和选拔干部,使坚持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奋发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得到锻炼提高。加强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考察,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准确判断和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落实得力、绩效突出的干部,要关心爱护,热情支持,积极使用;对作风漂浮、无所作为、弄虚作假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进行组织处理。
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再教育活动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一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群众,坚决纠正作风粗暴、办事不公、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重点,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开展宗旨观念、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以上领导干部要着重解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基层干部要着重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和工作方法问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机关单位要着重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牢固树立心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八、建立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弘扬“三苦”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既要靠工作,更要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靠制度促进作风转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标考评管理机制,县区主要考核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发展指标;市直部门主要考核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切实提高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任务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和激励县区和部门更好地谋划和组织经济发展。强化督促检查制度,切实把督促检查作为狠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促进工作落实的关键措施。全面推行重大部署跟踪检查制、重要事项专项督查制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使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各级领导要狠抓工作落实,带头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全力抓好督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领导,要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公开曝光。夯实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与工作实绩评价、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树模相挂钩,坚持凭实绩论贡献、评奖惩、定升降。对实绩突出、考评位居前列的实施奖励,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任务欠帐大的处以惩罚;年度考核不受奖的县区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为评优树模对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和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任务、考评处于末位或者受到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降职使用。
九、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