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森林防火大宣传、大检查活动。要结合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深入林区、村组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用火防火的意识,把遵规守纪、安全用火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山清林活动,工作人员凭证进山,严禁游客携带火种上山。国有重点林区遇到风力五级以上天气,要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禁伐区等高火险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要予以纠正,对违规用火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惩肇事者、追究责任人。
四、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针对当前高森林火险天气,各级政府和防火指挥部要认真掌握森林火险动态,强化火情监测,制定扑救预案,落实扑火队伍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扑早、扑小、扑了。按照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要求,强化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扑火装备配备,不断增强扑救能力。及早抢修现有扑火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好状态,发现火情,立即投入使用。加强林区火情预测预报体系、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建设,调整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布设,在重点林区实行日夜巡逻,不遗漏任何一个可疑点。发现森林火灾,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统一组织扑火抢险队伍和当地军民一起进行扑救。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按照防火预案和实际火情,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努力把森林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防止人员伤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员参加扑火。气象、铁路、交通、民航、电信、民政、公安、供销、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报、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灾民安置、案件查处、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准备工作,各县、区要严肃查处破坏森林和纵火案件,快查快结,及时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各县、区值班室和森林防火办公室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定时的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脱岗漏岗现象,要严肃批评,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