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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广计量用水。强化水费计收管理,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和搭车收费。

  (三)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监管,保护好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严格水环境影响评价、河道采砂许可和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治理。

  (五)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采取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农业用水推行两部制水价,对非农业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加重征收水资源费,并实行高水价。对严重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或限制新建(改、扩建)高耗水项目。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水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工商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节水教育,倡导节水文化。

  (六)大力发展水利产业。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水利产业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水利产业发展进程,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发展途径,推进龙头带动,形成良性的水利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富民。依托省水务投资集团,组建供水产业集团,并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中小供水企业,加快发展供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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