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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以内,人口出生率年均控制在12‰以内,总人口控制在8900万人左右;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改善人口结构,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引导人口分布,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上述目标中,总人口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重点工作

  (一)千方百计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鼓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保障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户籍、土地、教育、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给予优惠。深入开展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三结合”帮扶工作,大力推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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