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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推动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兴发、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林进国为副主任,抽调公安、经发、贸发、安监、工商、建设、国土房产、规划、文化、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区、镇(街)、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

  二、明确职责,迅速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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