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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2008)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两公司分别报送我局的《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紧急请示》(苏热〔2007〕第017号、华能苏热财〔2008〕01号)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我市自2007年4月调整蒸汽价格以来,热电联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的市场价格上涨较多(到2007年年底上涨总水平约95元/吨左右),且根据2008年全国电煤订货会议煤炭购销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进入2008年的煤炭由于成本及运输费用的上涨,将在去年高价位的基础上再上涨约50-70元/吨,从而致使热电联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发生困难。

  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连动(每6吨蒸汽消耗1吨煤炭,且煤炭上涨额的75%由用汽单位承担,25%由热电企业消化)的政策原则,决定对蒸汽的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以保证热电联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及满足对社会的供汽需求,具体如下。

  一、生产性用汽从现行的160元/吨调整为178元/吨,生活性用汽从现行的168元/吨调整为186元/吨。

  二、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相应上调。即生产性用汽从现行的175元/吨调整为193元/吨,生活性用汽从现行的183元/吨调整为201元/吨。执行的期限仍按照我局《关于新扩建热网热力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1〕183号)文件的规定由产销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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