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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支持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支持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通报
(渝办〔2008〕4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资金安排、项目推进、政策支持、工作措施等方面加大对北部新区的支持力度,促使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北部新区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办〔2007〕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15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市台办、市编办、市信访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外办、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办、市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综办、市国税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新华社重庆分社等27个部门和市水务集团、重庆燃气集团、凯源石油燃气公司、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重庆移动公司、联通重庆分公司等7个建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北部新区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受到表彰和表扬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受到通报表扬的建设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安排对有关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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