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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9.1.3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并书面报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9.2 奖励、表彰及处分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对在处置电力突发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电力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工作的;
  (3)拒不执行各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动或者有意拖延时间、相互推诿,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在突发事故停电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
  (5)大面积停电事件过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工作的。
  9.3 完善和改进
  市突发电力事故暨大面积停电事件过后,各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10、宣传、培训和演习

  10.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电网企业做好电力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对电力突发事故的应对准备和应对能力。
  10.2 培训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参加。
  10.3 演练演习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电网企业、相关发电企业制定“黑启动”演习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11、附则

  11.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电业局共同负责解释。
  11.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12.1 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组织机构
  一、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厦门市副市长 叶重耕
  副组长: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 津
  厦门电业局局长 蔡咸宜
  成 员:
  厦门市发改委副主任 康 涛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梁群民
  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聪明
  厦门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景宗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吉友
  厦门市武警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 王建敏
  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建造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辉
  厦门市国土与房产局副局长 郭俊胜
  厦门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 陈庆儿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冠华
  厦门市林业局副局长 倪林祥
  厦门市水利局副局长 邹国荣
  厦门市交通委副主任 杨名炎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许显峰
  厦门超高压局局长 王智敏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昭沪
  厦门电厂党委书记 陈伟民
  二、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 津
  副主任: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世照
  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李超英
  成 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12. 2 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置有关联系电话
  一、市电力应急办(市经济发展局)电话
  1、24小时值班电话
  市经济发展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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