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市电力企业应急准备
4.2.1 电网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包括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和全网停电下的“黑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电网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电网企业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应由电网安全应对系统、信息安全应对系统、保卫安全应对系统、和消防安全应对系统组成。具体由电力生产、防汛抗台、火灾消防、地震、重要用户停电等各应急子预案构成。
4.2.2 各发电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电力事故和大面积停电情况下保厂用电预案以及在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的“黑启动”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由能源供应安全应对系统、信息安全应对系统、保卫安全应对系统和消防安全应对系统组成。
4.2.3 “黑启动”是指厦门市电网因严重故障引起电网瓦解,导致厦门地区供电全部中断时,依靠地方发电企业启动供电,逐步恢复各类用户的供电。电网企业会同发电企业负责制定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电网发展情况滚动修订;各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根据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黑启动”应急预案。市电力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黑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实施。电网企业和各相关发电企业应根据“黑启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相关演练。
4.2.4 电网企业应配备应急指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平台和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系统相衔接。
4.3 市电力用户应急准备
4.3.1 一类重要用户除保证双回路电源供电外还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应急电源,保证在停电期间能够提供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一类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地区安全;造成重大政治影响、严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导致连续生产长期不能恢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电力用户。主要用户包括:
(1)市(区)党、政、军、警办公场所、边防口岸及有关重点单位;
(2)民航、铁路、港口、供水、供电、供气单位;
(3)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信企业;
(4)医院、金融单位、监狱、公安监管场所;
(5)危险品生产、储藏等高危场所等。
4.3.2 二类重要用户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安装足够的应急保安电源、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突发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的疏散和财产的安全。二类重要用户主要包括:
(1)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展览馆及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八层及以上高层建筑;
(3)各民航、铁路、航运、公交场站的候车室、公共通道等。
4.3.3 其他用户按照各自的负荷等级和需要配置相应的应急供电设施。
4.3.4 各类用户应按上述要求配备应急供电设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试验,保证应急供电设施在停电情况下能有效正常运作。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内有关单位应急供电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护试验等工作,并定期向市电力应急办备案。
4.3.5 有关单位和企业应采取供电应急准备措施,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相应的应急燃料、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等,以提高本区域范围内防范突发停电事故的应急能力。
5、 预测与预警
5.1 预测
5.1.1 市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值班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方,防止事故扩大化。
5.1.2 市电力应急办、各重要电力用户也应强化值班制度,对电力突发事故做到及时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1.3 市电力应急办、各电力企业应通过根据电力生产情况和天气预报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测,对已发生事件的风险、发展情况等事项进行及时科学地分析、预测,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5.2 预警
按照电力突发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必要时市电力应急办组织通过新闻、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让各单位、部门、公众获得正确的信息,并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应急事件。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