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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
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八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市各部门职责
  2.3 市电力企业职责
  2.4 市电力重要用户职责
  3、事件分级
  3.1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
  3.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3.3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4、应急准备
  4.1 市电力应急力应急准备
  4.2 市电力企业应急准备
  4.3 市电力用户应急准备
  5、预测与预警
  5.1 预测
  5.2 预警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6.2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3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4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7、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人员保障
  8、信息发布
  9、后期处置
  9.1 调查和总结
  9.2 奖励、表彰和处分
  9.3 完善和改进
  10、宣传培训和演习
  10.1 公众宣传教育
  10.2 培训
  10.3 演练和演习
  11、附则
  11.1 解释机构
  11.2 实施时间
  12、附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为正确、高效、有序、快速地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下简称电力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力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本预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电力突发事故中,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制减少人员伤亡,包括保障救灾抢险人员的安全。
  1.3.2 预防为主。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应统筹考虑发电、供电、用电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电力突发事故的发生。
  1.3.3 保证重点。在处置电力突发事故过程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和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要优先考虑对重要片区、重要用户的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3.4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的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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