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要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民航厦门监管办要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救援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监测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5.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5.3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 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民航厦门监管办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 培训
民航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和调查等有关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水平。
6.3 演练
由民航厦门监管办牵头,每2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民航各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民航厦门监管办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并报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