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机场区域以内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厦门机场的现场指挥中心;发生在机场区域以外的事故,由市政府指定现场指挥部的办公场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3.5 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市范围的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1)陆上搜救
由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区域内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厦门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海上遇险搜救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6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由公安、武警、消防和厦门机场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和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厦门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3.7 医疗卫生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救护车辆和人员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调动有关专家、专业防治队伍进行增援,并紧急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3.3.8 应急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