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保障。
--组织制订(修订)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
--指导民航系统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落实应急装备的配置和管理。
--建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力量等资料库。
--按规定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为国家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的支援。
--承办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相关部门(单位)及职责
(1)市外事办、市台办、市侨办
--牵头协调处理与境外涉及我市事故相关的国际、台港澳侨事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协助协调处理与涉外事故相关的国际、台港澳侨事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2)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
--负责办理出入境人员手续,给予提供便利。
--参与事件、事故调查及人员背景、证据固定。
(3)市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市安监局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协助做好飞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督促检查。
(5) 厦门保监局
--负责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铁路、公路与水路、航空运输部门
--负责优先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运输。
--交通部门还要参与坠落内河民用航空器事故的搜救工作。
(7)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8)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提供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资源,维护区域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
(9) 市卫生局
--组织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防止和控制事故现场疫病的传播。
(10)厦门海关
--负责办理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进出口岸等项事宜。
(11)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12) 市委宣传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负责协调市外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对中外记者采访的申请与受理和对现场记者的管理等相关事宜。
--负责协调互联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配合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3) 厦门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负责本市海域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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