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应急组织体系
厦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厦门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厦门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市有关部门、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厦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1.2 应急预案体系
厦门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厦门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在我市发生时,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 厦门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
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成员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国安局、市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民航厦门监管办、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消防支队、厦门航空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机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视事故发生情况,由本预案2.2.3中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职责为: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指示和批示。
--在国家、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民用航空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市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决定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需要省政府或其他省市政府应急力量帮助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或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建立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按规定配合国务院、民航总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调查。
2.2.2 厦门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航厦门监管办,主任由民航厦门监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口岸办、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落实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接收、汇总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或意见。
--传达国家、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指令,向有关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