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民航厦门监管办牵头制订的《厦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分级响应
3.3 应急响应内容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事故调查
4.3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资源保障
5.4 技术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航华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处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