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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所列资质申请,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建设厅将申请材料送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审核,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十八)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省建设厅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6、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所列资质申请,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受理后进行公示、审查,公示时间为10日,审查时间为3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将申请材料送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审核,省直有专业关厅(局)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建设部备案。

  (十九)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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