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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为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质,规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提高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推进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宣传要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过程

  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在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丰富经验,得到了许多教训。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给了各级人民政府许多重要启示,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依靠法制应对突发事件。自2003年5月起,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了法律起草领导小组,着手《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法律起草小组重点研究了美、俄、德、意、日等十多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制度,深入全国各地开展调研,举办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对法制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务院第83次、第138次常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多次深入讨论和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很好地保证了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一项内容庞杂、情况多变,涉及各方面利益又需要各方面参与,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在法律上对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据统计,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前,全国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而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使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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