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建城函〔2008〕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根据《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闽建城[2007]38号),2006年9月29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我省企业,应于2008年1月底前进行资质就位。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时间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止,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