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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苏安监〔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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