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政〔2007〕88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6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为载体,以防洪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打井配套、灌区节水改造、山区水土保持等为重点,坚持兴利除害、开源节流两手抓,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特别是通过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更加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优化了水利投入机制,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南阳市等10个省辖市、中牟县等35个县(市、区)为2006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获奖杯先进单位。
二、授予新安县等6个县(市、区)为2006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获奖牌先进单位。
三、授予带领群众获得5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崔绍营等6位同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给予带领群众获得4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吴忠华等14位同志记一等功1次。
五、给予带领群众获得3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黄卿等23位同志记二等功1次。
六、给予带领群众获得2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史全新等13位同志记三等功1次。
七、给予带领群众获得1次“红旗渠精神杯”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领导干部赵武安等44位同志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入地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坚持不懈地治山治水,兴利除害,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河南、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