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继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大监测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二十)强化检疫和监督工作。加强生产、运输、加工和交易等环节的检疫和监督,严把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关,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做好外引动物管理工作,严防外疫传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系统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
  (二十一)强化兽药监管。加强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以及制售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强化饲料监管。以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为突破口,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管力度,禁止用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家畜,防止中毒事件和“疯牛病”的发生。
  (二十三)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与监管。以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为主要形式,稳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产地与产品的跟踪检查与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法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识。
  (二十四)强化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现有市级兽药饲料监测机构进行续扩建,使其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与监测能力能够适应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十一、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十五)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步伐。县(市)区要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畜牧业发展的任务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部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表奖。
  (二十六)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支农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兴边富民、新农村建设、扶贫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涉项目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保证畜牧业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动物疫病防控、良种繁育、种质资源保护、饲草饲料开发利用、粪污处理、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以及生猪和奶牛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