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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四、严格控制出台调价措施
  为保持我市市场物价的稳定,今年我市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政府管理的自来水、煤气、供暖、公交等公共事业价格以及政府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也不得提高。各类医疗服务价格和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各种农资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县(市)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有关商品价格的管理,严格控制涨价措施的出台,凡出台涨价项目的,一律报市政府审批。

  五、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定群众生活,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凡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备案,违者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县(市)物价部门也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好监管工作。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物价、工商、质检、动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开展好全市市场价格、质量大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春节期间,各部门还要围绕粮、油、猪肉、液化气、化肥、成品油等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稳定。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物价、工商、商业等部门要建立全方位的价格定点监测体系,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化及走势,及时向政府提出调控市场物价的措施和建议。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价格上涨的走势及原因,及时准确地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报纸、电台、电视台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让群众正面了解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形势,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恐慌。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变化,理性对待市场价格的波动。同时,也要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主要商品价格信息和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例,引导消费,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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