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稳定社会,安定群众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我市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控制物价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价格监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前的工作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今年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市、县(市)两级政府分别对本地区控制物价目标工作负总责。指数县(凤城市)要保证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突破预期调控目标,其他县(市)也要确保本地区物价的稳定。要落实好“米袋子”、 “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抓好粮油地方储备,区政府和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蔬菜生产,保证播种面积,组织好生猪、禽、蛋、奶的生产;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要搞好商品流通,努力增加市场供给;供销社要组织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下摆;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落实市场调控资金;统计部门要及时分析价格指数的实现情况;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好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应急补助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与监管,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调控意见,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稳定物价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市)政府要把国家和省有关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对整车装载活猪、新鲜及冷冻肉类和水产品的运输车辆走行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在原有收费车型的基础上降一型收取公路通行费;农民利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在实行“一村一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对农村中成立的各种专业化协会和农经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要免收一切登记、注册和管理等费用。
三、加大运用价调基金调控市场的力度
各县(市)政府及市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价调基金征收的政策,切实加大价调基金的征收力度,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经济支持。各县(市)政府及市财政、物价部门要针对当前的市场物价情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副食品生产、促进副食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和救助困难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采取补贴加工费、补贴运费、补贴差价、补贴消费,以及对困难群体实行涨价补贴等多种形式扶持生产,支持流通,以增加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安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