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乌政办[2008]2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协调,认真按照《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二、制定本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二)《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三)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
(五)《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408号)。
(六)《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七)《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九)《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
三、本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住房建设计划为2008年在乌鲁木齐市城区范围内计划建设的住房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