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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财教[200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和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部分地区给予以奖代补。

  二、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在2007年秋季学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省统一支付。我省将逐步建立起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省财政按照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四、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校舍标准(按《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小学每生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30年校舍使用年限和平均造价每平方米暂定500元,测算安排每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部分地区给予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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