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8]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7年,我市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头屯河区等19个先进单位、陈俊霞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9个)
(一)区(县)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天山区人民政府 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市容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计生委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三)垂直管理部门:
市国税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15名)
陈俊霞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洪 天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徐 刚 新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副主任
张 峰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春雷 市行政执法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杨 浩 市市政市容局法规处处长
宗要文 市公安局法规处科员
马耀霞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高伟丽 市卫生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刘维宁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