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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一)各单位要在巩固春节前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春节假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2/3以上执法人员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节日期间,各区执法局(分局)要成立应急分队,并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证处置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各区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加强全市58个重点地段值守点的责任落实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日常管控时间必须坚持到晚22时。对于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岗位值守人员应迅速予以制止。对于一些突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支援或协同处理,做到矛盾不激化、影响不扩大,力争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春节假期,市城管执法局每日将由1名局级领导带队、机关业务处室和城六区执法局带班领导参加,共同组成假期城市管理检查组,对全市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情况将纳入2月份全市城管执法业务考核评比当中。
  (四)2月12日(初六)上午12时前,各区执法局(分局)、市局直属各支队要将春节假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值班室(87296768),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执法督查一、二处、宣传处配合),下午3:00前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送各新闻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元宵佳节前后的城市管理工作
  (一)2月13日-2月21日(初七至十五)期间,各区执法局(支队)要认真查找节假日期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并结合辖区实际,针对这一期间部分餐饮单位元宵售卖点经营不规范现象和个别流动销售花灯的商贩,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坚决杜绝非法占道经营的发生。
  (二)市局执法督查二处执法检查科在此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区设立的灯笼(春联)市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商业单位售卖点的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解决。
  (三)2月22日(正月十六),临时灯笼(春联)市场应自行关闭。届时,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要组织全面检查,凡涉及营造节日氛围的灯笼(彩灯)、春联(年画)、包饰等,应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清除,恢复原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几点要求
  (一)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各区执法局(分局)、市局属各支队要安排好春节值班,对于离开我市外出的人员,要按照规定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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